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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吃了块面包,男子被酒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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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吃了块面包男子“被酒驾”

3月11日晚,漯河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衡山路与湘江路口对一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时,酒精测试仪显示结果为该驾驶员酒驾,但其一脸诧异,表示自己并未喝酒,只是开车前吃了块面包。

听到此话,民警意识到可能是面包“惹的祸”,几分钟后,再次对该驾驶员进行检测,此次未检测出有酒精。民警确认该驾驶员并未饮酒,随即放行。

漯河交警提示

面包属发酵食品,若发酵时间过长或面包放置时间较长,酵母进行无氧呼吸会产生酒精,若在交警检查前恰好刚吃过面包,则很可能“被酒驾”。

如果因食品、饮料、水果等原因导致“酒驾”,可当场向交警说明情况,漱口并等待片刻后再次测试。如果依然是“酒驾”,还可要求进行血液检测以证清白。

02

酒后驾车上夜班遇到交警后悔迟

3月8日23时40分许,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河东路与人民东路*庄路口时,被漯河交警召陵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6mg/ml,张某属于酒驾。

民警经询问了解到,张某在某快递公司上班,晚上吃饭期间喝了几瓶啤酒,随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去上夜班,张某以为交警没有“夜班”,没想到被当场查获。

召陵大队依法对张某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罚款元的处罚。

03

带着孩子醉驾“S型走位”被查

3月11日晚,漯河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衡山路与湘江路口设卡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发现一辆缓缓靠近检查点的二轮电动车行驶路线呈“S型”,便立即将其拦停。

民警靠近后发现,电动车后方还带着一个孩子。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mg/ml,电动车驾驶员徐某属于醉驾。

民警经询问了解到,当晚徐某带着儿子和同事吃饭期间喝了些酒,吃完饭回家时儿子不愿意坐同事的车,非要让徐某骑行电动车带着回家,于是徐某便带着儿子“晃晃悠悠”上路,没走多远就被查获。开发区大队依法对徐某作出相应处罚。

漯河交警

温馨提示

司机贪饮一杯酒,亲人悲流泪两行。

来源:漯河交警

作者/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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