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衡山县委政法委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计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择优选调。
选调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副科级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选调岗位数量衡山县法学会工作人员3名,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名
选调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衡山县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条件表》。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有符合流动调配条件的身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限未满的;
5.已参加县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
6.有吸毒史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选调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6号)、《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山编〔〕20号)相关规定,由各用人单位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要求县纪委监委派驻各用人单位的纪检成员,按管理权限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此次招考的各类举报。
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