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键时期。衡山县人民政府早已发布禁火令,但仍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违规野外用火。近日,长江镇石桥铺社区一居民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10月19日下午,石桥铺社区三十二组居民肖某在家附近焚烧垃圾,火源离其屋后的林地仅2米距离。由于当天气温干燥又刮风,火星飞溅到旁边林地后迅速引发了火灾。幸运的是,此火情被当天巡查的护林员及时发现。随后,镇应急救援队队员快速反应并抵达现场,与镇、社区干部,周边群众一同将火及时扑灭。
经查,肖某在社区每天通过“村村响”宣传森林防灭火以及在镇、社区、组干部上门发放禁火令并签署承诺书的情况下,仍在仅距离林地2米内焚烧垃圾,导致约十五亩林地被烧毁。长江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肖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元的处罚。
(扑灭后,护林员在山林进行巡查、值守,防止复燃)
下一步,长江镇将加大对森林防灭火的宣传、巡查、值守等工作,加大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力度,对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齐心协力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墙。(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