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古禅师,(第二世)。本业讲经,因上双峰礼谒,双峰问云:大德什么处住?
曰:城里住。
双峰曰:寻常还思老僧否?
曰:常思和尚,无由礼觐。
双峰曰:只遮思底便是大德。师从此领旨,即归本寺,舍所居,罢讲入山,执侍数年。
后到石霜,但随众而已,更不参请。众佥谓古侍者尝受双峰印记,往往闻于石霜。霜欲诘其所悟,而未得其便。师因辞石霜,霜将拂子送出门首,召曰:古侍者!
师回首,石霜曰:拟著即差,是著即乖,不拟不是,亦莫作个会。除非知有,莫能知之。好去!好去!师应喏喏,即前迈。寻属双峰归寂。师乃继续住持。
僧问:和尚当时秖对石霜,石霜恁么道,意作么生?
师曰:只教我不著是非。(玄觉云:且道他会石霜意不会?)
FROM:
《金刚经讲义》(88)江味农居士著
上科名正释者,是从正面释明何以为净信,及何以得无量福德,因其已见三空之理故也。无我人等相,人空也。(一名我执空。)无法相,法空也。(一名法执空。)无非法相,并空亦空也。(一名俱空。)是谓三空。由见三空,从此精进,净念相继,便证清净法身,故曰得无量福德。
此一科名曰反显者,是更从反面显其必应三空之故,以明丝毫著相,便是分别心,便非清净性。何以故?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故。所以著相便是逐妄,逐妄便迷却真性。真性既迷,依然是起惑造业苦报轮回的凡夫,何能得无量福德耶!
由此可知既已正释。更加反显的用意,无非欲令众生速速觉悟,依此经无住之旨,一面勤行六度,一面观照无相,发生净信,以期证得三空性体,超凡入圣耳。此是必须反显之总义。
然尚有别义,盖防读上文者起疑也。云何起疑?
一,我人等相,从身见起。身为苦本,不应著相,其理易明。法则不然,自度度他,必有其法。如布施六度,岂不明明有法。有法便有其法之相。今云无法相。法而无相,是法亦在若有若无之间矣。然则法相云何可无耶?
二,若有身见,势必分别人我。一有分别,势必造业受报。是故不应有身见,不应分别人我。而法本非身,其中那有人我?即令于法上起分别,那便是分别人我。至于非法二字,无异空之别名。既名空,那有相乎。然则何故将法与非法,与由身见而起之我人四相,相提并论,一概云无耶?为欲断此种种疑故,所以须从反面加以显明的说明也。
是诸众生,即指上来生净信,见三空的众生。若心取相的心字,要紧。须知心本无相,相字不必专指色身言,乃偏指一切境界相也。心本无相,若有一种相,便取著了境界。若取著境界之相,岂不是已经迷了自己的心么。这正是背觉合尘样子,所以成为凡夫者。因此更须知取著境相,是谁取之乎?并非他人,我也。可见心若取相,便成我相。而所取的相,是由能取的我而有,犹之人相是由我相而生,故所取之境,便成人相。所取之相,叠起丛生,便成众生相。其相不断,便成寿者相。
由是言之,无论取著何相,便有能取、所取,丛生不断。故曰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也。则为者,犹言便是,言一取便著了。所以若取法相,亦即著在我人众寿四相之上。何云法不同身,其中无我耶!一取便有能所的分别,何得云法上分别,不是人我分别?且由此可知上科所云无法相者,谓其不取著耳。非毕竟无法无相也。若毕竟无,是断灭相矣!至若非法固是空之别名。空原非相。然既取之,便有能取之我,所取之人,丛生不断,四相宛在。故曰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尝见一种刻本,不知被谁删去若取非法相之上的何以故三字,以为本是一直说下,义意明显,有此三字,反令语气曲折,其义不明。嘉庆间有一刻本,虽不敢径删,但注其下云:某某注释及各正本,俱定为衍文云云。所云某某者,大都明清间人也。由此可证此经字句,多与古本不同者,虽不无传抄之误,亦实不免被浅见者妄加增删,真是可叹。幸而近今经本,又经明眼人将此句补入,然偏远处经本,尚有删去此句者,万不可从。
待续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