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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0 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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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学报创刊40周年:《史记》专题研究

编者按:年是中国共产*诞生周年,也是中国苦难辉煌的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年《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创刊了,40年来,学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学报的成长离不开学校**领导的正确指导与关怀,离不开读者与作者的支持与呵护,离不开学报几代同人的奋斗与梦想。为了纪念学报创刊40周年,我们推出了系列学术专题,与大家分享喜悦。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辨疑——兼论汪春泓先生的相关论点和论据

刘国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北京089)

摘要:汪春泓认为,《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不是司马迁所作,而是参与治淮南狱的宗正刘受与刘德依据“定谳之词”而写,后经刘向、刘歆的修改而成。因为司马迁对刘安颇为欣赏和同情,且认为他的谋反被诛乃是冤案。笔者认为,《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虽有嫌疑之处,但不足以否定此传的作者是司马迁。刘安在帝室中是二世含冤的一支,一方面祖母、父亲的冤死在他的心中种下复仇的种子;另一方面他因受到汉廷的窥伺、压制和逼迫,而负有沉重的压力感,不得不生谋反之心。强烈的复仇情绪有时遮蔽理性,故刘安的某些行为不合常情常理。司马迁基本上认定刘安因谋反被诛,也指出他有“谋反形”,即有谋反的动机和目的且为谋反暗地做了一些实际的准备工作,但并没有公然地举兵反叛。汉廷断淮南狱以《春秋》之义正之,深文周纳,穷究*羽,严刑酷罚。而司马迁是持批评态度的,认为刘安之谋反被诛是有一定冤屈的。

关键词:司马迁;《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刘安;刘向;复仇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颇有嫌疑之处。淮南王刘安及其宾客同著《淮南子》,把儒、道两家思想集结起来,可算得上是“思想史上的伟绩”[1]。刘安才思敏捷,作《离骚传》,其中,“《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悱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蝉蜕秽浊之中,浮游尘埃之外,皭然涅而不缁,虽与日月争光可也”[2]52。这几句特别著名。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采之。刘安应是一位博学理智之士,但《史记》本传中刘安似不明事理,是童呆愚稚之辈。其一,刘安在天下已定、自身力量弱小的情况下,处心积虑地谋叛朝廷。西汉孝景三年(前年),“吴、楚七国反,吴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发兵应之”[3],到元狩元年(前年)谋反被诛,前后有30多年。其二,建元二年(前年),刘安入朝,武安侯田蚡迎之霸上说:“方今上无太子,大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即宫车一日晏驾,非大王当谁立者。”[3]刘安大喜,遂“厚遗武安侯金财物。阴结宾客,拊循百姓,为叛逆事”[3]。武帝才即位,年十七八岁,如何能断定他不能生子呢?刘安竟相信此言,并积极地谋叛逆之事,实令人不解。其三,刘安被汉廷削地之后,“诸使道从长安来,为妄妖言,言上无男,汉不治,即喜。即言汉廷治,有男,王怒,以为妄言,非也”[3]。武帝有无儿子,汉廷治与不治,当基于事实的根据。刘安岂能因使者的妄说而或悲或喜?其四,学人或认为,司马迁同情刘安,作《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采录刘安《离骚传》,且对武帝用诬陷的手段诛杀刘安甚为不满。但《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详细叙述刘安谋反不法的具体过程和诸多事实,且把刘安从世家降为列传,包含了价值的评价,“太史公曰”指责刘安云:“不务遵藩臣职以承辅天子,而专挟邪僻之计,谋为叛逆,仍父子再亡国,各不终其身,为天下笑。”[3]这与同情之说相矛盾。

关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存在嫌疑之处的原因,学人多认为,司马迁写此传的主要材料来自于朝廷的“官文书”、伍被的“自供词”,这里有许多诬陷和缘饰的成分,因而形成了矛盾和可疑之处。也有学人认为,作为富有理性和批判精神的历史学家,司马迁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嫌疑之处是“微言”。所谓微言即隐约之言,主要表现为史家有意在行文中造成前后的矛盾,以暗示所记录的并非真实。史家本该“实录”,但有时为了不冒犯当代权势者的忌讳而引起阻挠和灾祸,故以微言的写法暗示历史的真实。《史记·匈奴列传》曰:“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褒,忌讳之辞也。”[3]孔子生活在定、哀之世,叙述当代史时往往用微言的写法。韩兆琦论述《史记》的矛盾性写法时说:“就是有意造成一种前后文的矛盾,令人读而生疑,以达到披露隐情的目的。”[4]59因此,读者当推见至隐,以把握微言背后的真实内容,这是历史文本之理解和解释的关键。港台学者徐复观说,司马迁认为刘安的谋反是出自汉廷的诬陷,是一大冤案,《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在叙述刘安的诸多谋反事实时,故意用矛盾的言辞即微言,暗示其叙述的并非真实[1]。笔者认为,此传的一些地方可能有司马迁的微言,但众多谋反事实的明白叙述,很难都用微言来解释,且微言之说也难以确断,不免流于猜想。

汪春泓先生认为,此传存在的一些矛盾表明,它不是司马迁所作,而是参与治淮南狱的宗正刘受与刘德根据“定谳之词”而写,后经刘向和刘歆的修改而成[5]。再延伸阅读汪春泓先生的相关文章,也是否认司马迁对《史记》中一些篇章的著作权,而认定是刘德、刘向窜写的。例如,他在《读〈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献疑》一文中认为,司马迁没有撰写此传,是刘德、刘向窜写的[6]。这种大胆而新奇的观点是需要坚实的证据,但细读汪春泓先生的文章,即可发现他的相关论点、证据,多是强词武断、持之无故。这是《史记》辨伪中的一件大事。学术乃是天下的公器。学术上的认真讨论和批评,能引起双方的深切反省,而有助于对问题的解决,是推动学术进步的重要方法之一。笔者不揣浅陋,特为《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辨疑,并对汪春泓先生的相关论点和论据予以反思和批评。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正之。

我们怀疑司马迁对《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的著作权,主要是我们以为司马迁认为刘安的谋反被诛是出于汉廷诬陷的一件大冤案。因此,我们有必要检讨《史记》中其他的篇章对刘安之谋反事的载录和评价。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淮南王安谋反觉,治。王前朝,武安侯为太尉,时迎王至霸上,谓王曰:“上未有太子,大王最贤,高祖孙,即宫车晏驾,非大王立当谁哉!”淮南王大喜,厚遗金财物。上自魏其时不直武安,特为太后故耳。及闻淮南王金事,上曰:“使武安侯在者,族矣。”[3]

刘安与田蚡的对话,是刘安谋反之事发觉后为汉廷所查知而成为刘安谋反的一个证据。司马迁当据汉廷的“官文书”载录此事。此事亦见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史记·平准书》:

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张汤用峻文决理为廷尉,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谋反迹见,而公卿寻端治之,竟其*与,而坐死者数万人,长吏益惨急而法令明察。[3]

刘安有“谋反迹”。这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胶西王端议刘安罪“谋反形已定”相同,即显示谋反的一些特征,但未公然地举兵反叛。汉廷对有谋反动机且暗做一些准备的刘安等人,是以实际的谋反罪论处。公卿寻端穷治其狱,深文周纳,广为株连,严刑酷罚,死者数万人。

《史记·儒林列传》:

仲舒弟子遂者:兰陵褚大,广川殷忠,温吕步舒。褚大至梁相。步舒至长史,持节使决淮南狱,于诸侯擅专断,不报,以《春秋》之义正之,天子皆以为是。[3]-

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参与决淮南狱,以《春秋》之义正之,即《平准书》之谓“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公孙弘是西汉第一位封侯拜相的儒者,他所学的是《春秋》公羊学。所谓《春秋》之义,即《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公羊传》昭公元年“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将”即行为的动机和念头,臣子的心中如果动了弑君的念头,即使未付诸行动,也必予以诛绝。汉代公羊学继承和发展此一思想,标举“贵志”“诛心”之论,这在汉代的*治冤狱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人的动机和目的深藏于内,同样的动机和目的可发出不同的行为,同样的行为可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因此难以察知。徐复观说:“个人立身行己在动机的隐微之地,下一番反省澄汰的功夫,当然是好的。但在*治上,也要追及动机隐微之地,以此为判罪的原则,则社会上可死者必众,冤死者亦必众。”[1]《史记》本传录胶西王端议曰:“淮南王安废法行邪,怀诈伪心,以乱天下,荧惑百姓,背叛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无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节印图及他逆无道事验明白,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3]胶西王所引“臣无将,将而诛”,即指刘安有谋反的动机和目的,虽未付诸行动,但须以实际的谋反罪论处。

《史记·酷吏列传》:

上问汤,汤曰:“此愚儒,无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汤乃诈忠。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臣固知汤之为诈忠。”于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无使虏入盗乎?”曰:“不能。”[3]

博士狄山并未否认刘安的谋反,而是指责张汤在治淮南狱时,深文痛诋,穷治其狱,牵连太多,杀伤太重。

《史记·汲郑列传》:

然好学,游侠,任气节,内行修洁,好直谏,数犯主之颜色,常慕傅柏、袁盎之为人也。善灌夫、郑当时及宗正刘弃。……淮南王谋反,惮黯,曰:“好直谏,守节死义,难惑以非。至如说丞相弘,如发蒙振落耳。”[3]-

丞相即公孙弘,《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所谓“而说丞相下之,如发蒙耳”,与此传正同。

要之,司马迁在《史记》的其他传记中,基本上认定刘安因谋反事被诛,也指出刘安有谋反形,即有谋反的动机和目的且为谋反暗做一些准备,而没有实际的公然反叛。汉廷断淮南狱以《春秋》之义正之,深文周纳,穷究*羽,严刑酷罚,司马迁是持批评态度的,而认为刘安之谋反被诛有一定的冤屈。

我们再细读《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了解刘安谋反的发展过程和诸多事实,分析刘安谋反的主要原因,解释此传中存在的某些嫌疑之处。

刘安的祖母赵氏,是高祖路过赵王张敖的封地时赵王所进献,赵氏得幸而有身。后因贯高等谋反而牵连赵王,一并收捕而系于狱中。赵氏以怀孕之事告吏,吏以上闻,高祖正怒赵王,不理赵氏。赵氏在狱中生下刘安的父亲刘长后,即愤而自杀。高祖事后颇有悔意,令吕后母之。高祖十一年(前年),击灭黥布,立刘长为淮南王。刘长颇有才力,勇毅、骄矜、放恣,数不奉汉法,引起文帝及其大臣的猜忌。文帝六年(前年),刘长以谋反罪废王号谪徙蜀,在路上愤而不食以死。文帝十四年(前年),封刘长的三个儿子安、勃、赐为王,三分刘长的封地。刘安袭其父的封号为淮南王,刘安自然是念念不忘其祖母、父亲的冤死,复仇种子早已孕育心中,并一天天地生长。吕思勉说:“汉人之重复仇,观淮南王事可以知之。审食其之于厉王母,特未能争于吕后耳,非有意杀之也;而厉王处心积虑,必致之死。王安躬行仁义,通达道术,必非利天下者。……《史记》云安时时怨望厉王死,欲叛逆;《汉书》云江淮间多轻薄,以厉王迁死感激安。此盖安谋反之由,他皆不足信也。”[7]吕思勉认为刘安谋反的主要原因是复仇,并非有夺取天下之心,即所谓“有利天下之心也”。笔者也认为,刘安在帝室中是二世含冤的一支,一方面祖母及父亲的冤死在他的心中种下复仇的种子;另一方面他因不断受到汉廷的窥伺、压制和逼迫,而负有沉重的压力感,不得不生谋反之心,暗做谋反的准备。

孝景三年,“吴、楚七国反,吴使者至淮南,刘安欲发兵应之”。刘安因二世含冤,而早有复仇谋叛之心,“欲发兵应之”,即有发兵的念头,但未付之行动。此事应是在元狩二年(前年)刘安谋反事被发觉后,为汉廷所追讨。如果在当年(孝景三年)即知,则刘安难逃惩处。司马迁叙述此事,应根据汉廷的“官文书”。

建元二年,刘安入朝,素善武安侯田蚡。田蚡时为太尉,迎于霸上,曰:“方今上无太子,大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即宫车一日晏驾,非大王当谁立者。”按人之常理,武帝才即位,只有十七八岁,为何断定不能生子呢?武帝春秋正富,而刘安此时约40岁,如何能说“宫车一日晏驾,非大王当谁立者”。田蚡是武帝的亲舅舅,正受重用,也不能这样说。但田蚡是一个典型的势利小人,相貌丑陋,阴险狡诈,极善逢迎,其发迹主要依靠王太后的外戚关系。司马迁对田蚡甚为痛恨,观《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可知。刘安是武帝的叔父,此时受到武帝的敬重。田蚡为了巴结刘安,而昧着良心说话。刘安大喜,送田蚡许多金银财宝,并“阴结宾客”“为叛逆事”。刘安因祖母、父亲的冤死而悲愤郁于心中,感情往往遮蔽理智,他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在这次朝见中,刘安应武帝之命,作《离骚传》,“旦受诏,日食时上”。徐复观说:“刘安的《离骚传》,是借屈原之冤,以明自己之志。其叙述中所流露出的‘信而见疑,忠而被谤’的烦冤悲愤之情,不仅是表白屈原,亦实际是表白他自己。”[1]

淮南王安、王后荼、太子迁、女儿陵等,皆相谋而有复仇汉廷之心,也为谋反做了一些积极的准备。女儿陵到长安,带了许多金银财宝,结交武帝左右的近臣。元朔五年(前年),太子迁与郎中雷被比剑,产生了冲突。雷被受到刘安及太子的斥责和打击,他欲募击匈奴,而离开淮南,但为刘安及太子所禁。他逃到长安,上书自明。这件事违背汉律“诏书募击匈奴,而雍遏应募者,汉律所谓废格”。汉廷准备逮捕太子,“王、王后计欲无遣太子,遂发兵反。计犹豫,十余日未定”[3]。此事“踪迹连王”,公卿欲逮捕刘安。刘安与太子谋划,准备刺杀汉廷的使者,举兵反。但汉廷并未逮捕刘安,只是讯验。刘安自度无罪,不发。汉廷虽赦刘安之罪,但削其两县。刘安及太子不准雷被募击匈奴,虽违汉律,也不是什么大罪,可汉廷轻罪重罚,一再传出要逮捕太子和刘安。汉廷又以此为借口,削淮南王两县,以实现“强干弱枝”的目的。可见汉廷对刘安防备甚严,逼迫太紧,使刘安不得不准备谋反。刘安遭到贬斥且削地后,复仇谋反之心益甚,几乎丧失了理性,从而为使者的妄言或悲或喜,“诸使道从长安来,为妄妖言,言上无男,汉不治,即喜。即言汉廷治,有男,王怒,以为妄言,非也”。

刘安日夜与伍被、左吴等谋划,准备反叛朝廷。伍被是著名的谋臣,其游说之词颇有战国策士的风格,善于铺排、夸饰,文辞宏富,情溢于理。他起初不赞成刘安的谋反,通过秦亡汉兴、吴王濞谋反被诛两件事,从正反两方面说明功成者要知时而动。并指出,此时天下安宁,淮南力量弱小,如果谋反,“诚逆天道而不知时也”,就必然败亡。后来他在刘安威逼下,不得已为谋反划策。在刘安谋反事将发觉时,伍被“自诣吏,因告与淮南王谋反,反踪迹具如此”[3]。他是一个“忠不终而诈仇”(《汉书》本传)的人。司马迁所录的游说之词,当采自伍被的“自供词”。“自供词”屡次称引汉廷之美,一再表明自己规劝刘安不要谋反,且陈述自己是在刘安逼迫的情况下参与谋反,其缘饰的内容昭然。

淮南国谋反之事的发觉,主要是因为内部的争斗。刘安的孽子刘不害及其子刘建与太子刘迁之间有太多的恩怨情仇,这难有是非善恶的判断。元朔六年(前年),刘建告太子迁的许多阴事于朝廷。刘安患之,恐国之阴事将觉,几次欲发兵。刘安听从伍被的建议,准备伪造汉廷的诏书向山东各地发出,徙郡国豪杰、任侠、有罪者及其家属至朔方郡;又准备伪造朝廷狱书,逮捕诸侯太子幸臣,以造成诸侯、郡国对朝廷的怨恨,引起社会*治的动乱,从而乘势公然反叛。这些计谋皆是纸上谈兵,很难实行,即使实施,也需要较长的时日。汉廷逮捕太子迁急迫,刘安又准备诛杀淮南相、内史、淮南中尉等,“王犹豫,计未决”。就在这时,伍被自诣吏,告刘安谋反。丞相公孙弘“乃疑淮南有叛逆计谋,深穷治其狱”。汉廷围淮南王宫,捕刘安、太子、王后及其宾客。刘安自刭杀,王后荼、太子迁等参与谋反者皆被灭族,牵连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的轻重受诛。

综上所述,刘安之谋反历经30多年的发展,由最初因祖母、父亲的冤死而对汉廷产生许多不满、怨恨,到后来汉廷愈来愈严重的猜忌、压制、威逼,而使刘安的谋反之心不断充实扩大,而暗做实际的准备,终成“谋反形”,但未公然反叛。《史记》本传在叙述诸多谋反事时,一再用“欲如何”“未发”等语。刘安具有文人的性格,《汉书》本传“淮南王安为人好书,鼓琴,不喜弋猎狗马驰骋,亦欲以行阴德拊循百姓,流名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为《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白之术,亦二十余万言”[8]。虚华不实,优柔寡断,感情用事,因复仇情感强烈而遮蔽理性,有时做出非理性的行为,这是《史记》本传中刘安有时童呆愚稚的原因。《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是司马迁所作,这不容置疑:一是此传与《史记》其他篇章在述刘安的谋反事时,总的看法基本一致;二是深究刘安其人其事,则此传存在的嫌疑之处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司马迁作《史记》,“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8]。“官文书”“自供词”是在他的反思和批评中使用的,决非照录。

汪春泓先生认为,《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不是司马迁所作,而是刘受、刘德所写,后经刘向、刘歆修改而成。因为司马迁对刘安颇为欣赏和同情,且认为刘安的谋反被诛完全是汉廷诬陷的千古冤案,故不可能撰写今本的《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汪春泓在《关于〈史记·五宗世家〉之“河间献王”事迹疏证》中说:

证据之一,淮南王狱属于冤案,此在案发当时,就属天下共识。观《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朝廷严惩淮南王,铁证之一,就是淮南王所养谋士伍被的证词,伍被或许是揭发淮南王谋反之最力者,亦或许是朝廷假借伍被之名,捏造莫须有之词。如何在史书中处置伍被其人,《汉书》在《淮南王传》后,紧接着就是《蒯伍江息夫传》,此传中蒯通之与韩信、伍被之与淮南王、江充之与戾太子、息夫躬之与东平王,此蒯、伍、江、息夫四者,皆仲尼所谓“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四人均属利欲熏心胆大包天之险士,其生平都与前汉一桩人神共愤的冤案相联系,而此传不置于韩信、戾太子及东平王传后,唯独列于淮南王传后,其意指太明确不过了,显然,史家的安排意在说明淮南王一案与韩信、戾太子等一样,同属遭致陷害的千古奇冤。[5]

汪春泓先生认为,淮南王狱属于冤案,在当时是天下共识。但他一方面不能提供坚实的材料予以证明;另一方面也不能征引时人的言论予以证实,而是推测班固作《汉书·蒯伍江息夫传》之动机目的:此传置于《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后,表明伍被是诬陷刘安的小人,与其他三位小人陷害其主同类。也说明淮南、韩信、戾太子等谋反罪是同属遭到陷害的千古奇冤。这种推见至隐或有一定的合理性。既然如此,则班固为何在《汉书·武帝纪》中明确地记载刘安的谋反之事:“(元狩元年)十一月,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谋反,诛。*与死者数万人。”[8]《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基本上照录《史记》而有所损益,把伍被的游说之词略去,置于《汉书·蒯伍江息夫传》中。这表明班固认为刘安基本上是谋反被诛的。班固之述西汉史,可不必像司马迁因畏惧现实*治权势的打击而出于“微言”。在《汉书·蒯伍江息夫传》中,班固征引孔子言“恶利口之覆邦家”,意谓四人皆是善于权变的巧辩之士,他们所游说的主人最终皆遭遇了灭顶之灾。至于原因,而有所不同,如韩信之被诛,并不是因为蒯通的诬陷。刘安的谋反处心积虑,伍被一再规劝,后事情将被发觉,伍被自诣吏,告刘安谋反。这只能如班固所批评:“伍被安于危国,身为谋主,忠不终而诈仇,诛夷不亦宜乎!”[8]《盐铁论·晁错》:“大夫曰:‘《春秋》之法,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臣罪莫重于弑君,子罪莫重于弑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讲议集论,著书数十篇。然卒于背义不臣,使谋叛逆,诛及宗族。’”[9]大夫即儒生可代表时人的一般看法。

汪春泓先生说,司马迁认为刘安的谋反是天下奇冤,其证据之一,是《史记·酷吏列传》。他以博士狄山批评酷吏张汤“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作为证据。但笔者认为,这只能说张汤在治淮南狱时深文周纳,严刑酷罚,痛诋诸侯,不能说明张汤所治淮南狱是冤假错案。

汪春泓先生在《关于〈史记·五宗世家〉之“河间献王”事迹疏证》一文中又说:

若按《史记·淮传》所谓“太史公曰”,以地理环境决定论来诠释淮南王父子“再亡国”的宿命,此与伟大史学家司马迁的史学观相悖,此“太史公曰”实属可疑。[5]

地理环境对人的性格和命运有一定的影响,是可以肯定的,但如果过分地夸大其影响而成为地理环境决定论,则显然是片面的。人的性格和命运受到多方面因素的作用,如时代的背景、人生的遭遇、学问的传承、个性人格等。环境决定论也含有为当事人开脱其行为责任的内容。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这贯穿着坚实的道德伦理的经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作为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自然不能主张环境决定论。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太史公曰:《诗》之所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亲为骨肉,疆土千里,列为诸侯,不务遵藩臣职以承辅天子,而专挟邪僻之计,谋为叛逆,仍父子再亡国,各不终其身,为天下笑。此非独王过也,亦其俗薄,臣下渐靡使然也。夫荆楚骠勇轻悍,好作乱,乃自古记之矣。[3]-

细读这段文字,司马迁认为,刘长、刘安父子亡国的原因,主要是自己的过失,也受到荆楚地方“骠勇轻悍,好作乱”之风俗及臣下不良言行的浸染。“此非独王过也”,即不都是淮南王的过失(但负主要责任)。这种论断是合理的,岂如汪春泓先生所理解“以地理环境决定论来诠释淮南王父子‘再亡国’的宿命”。学人的治学是以基本材料为立论的依据,这不仅指对基本材料的搜集是否完整或典型,而且指对基本材料的理解是否合理。

汪春泓先生在《关于〈史记·五宗世家〉之“河间献王”事迹疏证》一文中进一步说:

证据之二,按照汉家制度,惩治诸侯谋反之事例由宗正参与,施行朝廷“家法”,而宗正深悉事情的原委,可以认为,《史记·淮传》本是一份证成淮南冤狱的定谳之词,宗正当与此文所记录的淮南王事迹存在不解之缘。……作为主办淮南王案的宗正刘受和参与其事的侄孙刘德,事后,理当撰成一篇结案谳词,《汉书·武帝纪》元狩元年夏四月丁卯诏曰:“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流货赂,两国接壤,怵于邪说,而造篡弑,此朕之不德。”武帝已为此案定调,所以谳词也必须与此相符,现在看来,《史记·淮传》与武帝的定调几乎一致,并不敢越雷池半步,这可以证明此一列传的性质,确乎是一篇定谳之词,换言之,《史记·淮传》是迎合武帝上述诏书的口径来撰写的,而此篇出自刘受、刘德之手笔,后经刘向、刘歆之润饰,其可能性完全存在。[5]

首先,宗正掌管王室亲族的事务,同姓诸侯王谋反,宗正参与治之,但非主办者,也不负责撰写定谳之词。《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丞相弘、廷尉汤等以闻,天子使宗正以符节治王。”[3]公孙弘、张汤把刘安的谋反事详告于武帝,论刘安为谋反,武帝才派宗正惩治刘安。其次,汪春泓先生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指出,参与治淮南狱的宗正为刘受;又据《汉书·楚元王传》“更生父德武帝时治淮南狱得其书”,而认为刘德也参与治淮南狱,深知此狱的本末,“而此篇出自刘受、刘德之手笔,后经刘向、刘歆之润饰,其可能性完全存在的”。但考史者早已指出刘德未治淮南狱。据《汉书·楚元王传》记录,昭帝即位,“辟强子德待诏丞相府,年三十余,欲用之”,淮南王谋反事发觉在元狩元年,至昭帝即位,有36年,则淮南狱起时,刘德尚未出生,故刘德不可能参与治淮南狱[10]。刘德在昭帝始元元年(前86年),作为宗正丞,参与治刘泽谋反狱。王先谦《汉书补注》:“此传言治刘泽诏狱为得其实。问结因得淮南秘书而附会耳。”[11]因此,淮南狱起时,刘德尚未出生,则汪春泓先生之谓刘德参与治淮南狱而撰成定谳之词,且以之为基础而成《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即是凿空之论。再次,汉家在太初元年(前年)行太初历前,用的是秦的历法,秦历以十月为岁首,故元狩元年十一月是在元狩元年四月前。这是先有定谳之词,证成刘安谋反,才有武帝的诏令。而非先有武帝的诏令,再有刘受、刘德为迎合武帝而撰写的定谳之词。汪春泓先生谓“武帝已为此案定调,所以谳词也必须与此相符……《史记·淮传》是迎合武帝上述诏书的口径来撰写的”,不能成立。

汪春泓先生说,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可读出刘德、刘向与诸侯大臣之间的恩怨情仇,这也成为刘德、刘向撰成此传的又一证据。其在《关于〈史记·五宗世家〉之“河间献王”事迹疏证》一文中说

证据之三,在《史记·淮传》中,夹杂着一些朝廷诸侯、皇帝后戚之间的恩怨情仇,此固为向之读《史记》者,不甚明其缘由。[5]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及建元二年,淮南王入朝。素善武安侯,武安侯时为太尉,乃逆王霸上,与王语曰:“方今上无太子,大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即宫车一日晏驾,非大王当谁立者。”淮南王大喜,厚遗武安侯金财物。[3]

汪春泓先生认为,这段文字的背后透露出刘德、刘向与窦婴、田蚡之间的恩怨。《汉书·楚元王传》:“初,休侯富既奔京师,而王戊反,富等皆坐免侯,削属籍。后闻其数谏戊,乃更封为红侯。太夫人与窦太后有亲,惩山东之寇,求留京师,诏许之。富子辟强等四人供养,仕于朝。”[8]刘富没有被削籍,主要是因为他数次劝谏刘戊不要谋反而有功。刘富一支因与窦太后有亲戚关系而受惠顾,未回封地而仕于朝廷。这非如汪春泓先生之谓“楚元王后人刘富一支幸亏与窦太后尚存较近的亲戚关系,才免去了‘削属籍’的厄运,因此,刘辟强和刘德以至其子孙自然对窦氏感恩戴德”[5]。汪春泓先生说,刘富一支与窦太后有亲,窦婴是窦太后的外侄,则刘富一支自然与窦婴亲近,共同反对与窦婴相对立的田蚡,故在刘安谋反的定谳之词中,突显刘安与田蚡的对话,意在打击田蚡。这段史料也见于《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汪春泓先生为了弥缝其观点的漏洞而认为,《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记录的这段史料,“此一并属于非司马迁所撰文字,极可能是有心者羼入本传”[5],此有心人即是刘德、刘向。

首先,根据《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魏其侯窦婴是窦太后从兄之子,为人耿直,也逆太后之意,“太后由此憎窦婴。窦婴亦薄其官,因病免。太后除窦婴门籍,不得入朝请”[3]2。孝景三年,吴、楚反,景帝拜窦婴为大将*,“窦婴守荥阳,监齐赵兵。七国兵已尽破,封婴为魏其侯。诸游士宾客争归魏其侯。孝景时每朝议大事,条侯、魏其侯,诸列侯莫敢与抗礼”[3]。因此,窦婴是一位有才能且正直敢言的外戚。武安侯田蚡,是孝景后同母之弟,是武帝的亲舅舅,“以王太后故,亲幸”。他未得志时,窦婴已成为重臣,田蚡“往来侍酒魏其,跪起如子姓”。后来,田蚡得势,而轻视窦婴,时时倾轧之,足见田蚡是一个势利小人。他们皆以外戚得势,其间的争斗是权力间的斗争,虽难以是非论断,但窦婴值得尊重和同情,而武安侯令人厌恶。《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太史公曰:魏其、武安皆以外戚重,灌夫用一时决策而名显。魏其之举以吴、楚,武安之贵在日月之际。然魏其诚不知时变,灌夫无术而不逊,两人相翼,乃成祸乱。武安负贵而好权,杯酒责望,陷彼两贤。呜呼哀哉!迁怒及人,命亦不延。众庶不载,竟被恶言。呜呼哀哉!祸所从来矣。”[3]2窦婴是凭借在吴、楚叛乱中的突出贡献而得到重用,而田蚡贵在日月之间;田蚡凭贵好权,因杯酒小事而陷彼两贤,迁怒及人,自己的命也不能长。司马迁颇为同情窦婴,甚至厌恶田蚡。因此,《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对田蚡的批评态度相同,皆为司马迁所作。

其次,《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录伍被的游说之辞:“夫吴王赐号为刘氏祭酒,复不朝,王四郡之众,地方数千里,内铸消铜以为钱,东煮海水以为盐,上取江陵木以为船,一船之载当中国数十两车,国富民众。行珠玉金帛赂诸侯宗室大臣,独窦氏不与。”[3]吴王财力雄厚,曾经大肆贿赂诸侯宗室大臣。汪春泓先生说:“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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