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号
南岳区人民*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年《*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要求和国家发改委相关部署,结合南岳中心景区运营成本等情况,经研究决定,降低南岳中心景区门票*府指导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岳中心景区旺季(5-10月)门票*府指导价格降为元/人次,淡季(11月至次年4月)门票*府指导价格为80元/人次。
二、景区应对6周岁(不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对6周岁(含6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实行同等门票价格优惠。现役*人、*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价格对上述门票优惠对象实行半价优惠。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所属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点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景区自行开展的优惠或促销活动,应当及时向我委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三、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应向自愿购买保险的游客设立单独收费窗口。
四、景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团体购票优惠幅度,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降价后的新标准从年9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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