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府
关于在县城划定区域
全面禁止生产、经营、销售
和使用电子烟花的通告
山*告〔〕3号
为进一步巩固禁炮殡改工作成效,切实保障市民公共安全,降低噪声污染,维护良好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在县城划定区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电子烟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电子烟花是指由发声、闪光、传动及电子元件等部分组成,能产生烟光、声响、彩带、纸屑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及产生噪音污染的产品(例如:电子礼花、礼炮、气炮、气鞭等)。二、县城划定区域为:东以湘江为界,南自湘江自来水厂沿紫巾路(含紫巾山森林公园)至G运管所(两路口社区五组),西自G运管所至殡仪馆(含*花新区),北自老轮渡码头(含琵琶洲)沿二中田径场方向至衡山专汽厂区(东风社区三组),以*花路为界(含经开区企业),延伸至原S与衡山大道西线殡仪馆。三、在县城划定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电子烟花。用车辆非法安装、装载电子烟花设备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阻碍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县直机关各单位的*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禁炮殡改各项规定,持之以恒、以身作则,带头树立新风、转变观念,做好禁炮殡改工作的“宣传员”和“践行者”,坚持弘扬新时代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移风易俗社会氛围。五、在县城划定区域内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电子烟花的举报-,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元/次的奖励。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衡山县人民*府
年2月1日
来源:衡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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