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记者从南岳区相关部门获悉,为切实保护好南岳衡山生态环境,保障宗教场所消防安全,自年5月1日起,衡阳市南岳区内新上市经营的燃香类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包装上标识标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以及相关*策要求,经营价格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南岳区内市面上现有的燃香,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大于mm且直径不大于10mm的,由各经营户自行消化;除此之外的,即日起严禁经营。
此外,南岳区内各宗教场所燃香活动必须符合《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等相关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香类产品,严禁燃放鞭炮,严禁焚烧蜡烛、薄膜袋及覆膜的包装等危害消防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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