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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3 2:25: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祠堂管理,成立并规范理事会机构,明确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规范财务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南岳衡山谭氏进峰公祠理事会。

第三条:本会会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烧田村祠堂湾。

第四条:本会性质,谭氏家族文化而自发性的民俗团体组织不带任何*治与宗教色彩,爱国爱族遵纪守法。

第五条:本会目的,坚决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与其他姓氏团结友爱互助,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本会宗旨,为宗亲搭建沟通与联系的桥梁,同时构筑交流与寻根问祖、联亲、联谊平台,凝聚谭氏家族,为谭氏光大门楣。

第七条:本会任务,组织一年一度的祀祖及清明节祭祖扫墓等尊祖敬宗活动,建立互助基金会,齐心协力持续抓好各项捐款工作,届时继修谭氏族谱。

第八条:参会条件,凡热心家族事务,无私奉献的海内外谭氏宗亲均可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的组构

(1)须经广大族人中推荐民主产生,既有代表性,又具有广泛性。

(2)理事会会制:每届理事长、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民主产生。

(3)理事长任期届满,由常务理事会提前筹备换届工作,提名推荐下届理事长人选。

第十条:理事会人事的组构

(1)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五名,秘书长一名(由副理事长兼任)副秘书长三名,理事若干名。

(2)监事会: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二名,监事七名。

(3)顾问名,荣誉会长名,名誉会长名。

(4)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祠堂管理员一名。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必须自觉树立尊族、爱族、护族意识,增强“谭氏一家”观念,全心全意为家族事业义务服务。

第十二条:理事会全体会议属最高权利决策机构。

(1)每年召开一次家族代表大会,向代表报告上年各项工作情况。

(2)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会,照章开展理事会工作。

(3)制定理事会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修改章程并组织实施。

(4)理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参会人员过半数以上方可宣布开会,表决人员按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达成共识的诀议即可形成有效决策。

第四章职能人员职责、权利

第十三条:理事长的职权

(1)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和财务审批,组织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并实施。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事会各种会议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常务副理事长的职权

(1)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2)组织制定财务、奖学,扶贫帮困会议等制度以及各种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副理事长的职权

协助常务副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并分管内外事务。

第十六条:秘书长的职权

(1)起草文件、会议记录,建立文件档案。

(2)准备资料,筹备会议,协助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各项会务。

(3)做好上传下达和衔接工作、负责活动及会务安排。

第十七条:副秘书长的职权

(1)协助秘书长召集理事会工作,拟制或授权发布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2)当好理事会与族员之间沟通的使者和桥梁纽带。

(3)协助秘书长做好各项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监事长的职权

(1)负责对理事会的决议决策的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等各项工作。

(2)向理事会提出各项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顾问、荣誉会长、名誉会长的职权

(1)为理事会制定方向、定目标,把握*策,提出决策建议及决策依据,树立典范,当好参谋。

(2)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防止管理上的差错。

第二十条:会计的职权

(1)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椐相符、帐实相符”等管理制度来管好理事会的财务。

(2)及时做好会计明细账和会计报表、每季度向族人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3)与出纳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理事会有关规定报销开支费用。

第二十一条:出纳的职权

(1)严格负责理事会现金及存款的保管,公私分明。

(2)负责日常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款与库存现金及时核对清楚,每季度必须向理事会提供准确财务收支信息。

(3)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合理报销开支发票。

二十二条:祠堂管理员的职责

(1)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家族观念强,热心为族人办实事,做好祠堂接待工作。

(3)坚持每日供奉香火,打扫卫生,长期保持祠堂室内外整洁。

(4)每年适当补偿祠堂管理员工资报酬。

第五章互助基金会

二十三条:本会在理事会的倡导下;为了促进谭氏家族发展,培养家族人才,继承和发扬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特建立互助基金会及章程;

(1)本会会制:每届基金会任期五年,本会执行理事长由理事会选派人任职。

(2)基金会执行理事长任期届满,由理事会提前筹备换届工作,提名推荐下届执行理事长人选。

(3)本会设执行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由理事会、会计出纳兼管)。

二十四条:本会执行理事长、会计、出纳的职权

(1)遵照理事会规章制度管理好本基金会资金。

(2)尽职尽责、公平公证为族人办实事。

二十五条资金来源

(1)发动谭氏宗亲人人献爱心,捐款各随心愿,各尽其能,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本互助基金会的资金全额存入基金会机构,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使用。

(3)凡享受本会资助者,须先在祠堂建设中有捐款事迹,均可才能实施资助。

(4)对于族人子女考上一本的奖励元,考上二本的奖励元。

(5)供给确有困难的就读子女,由本人家属向互助基金会申请,给予资助。

(6)老弱病残的特困户,由本人向互助基金会申请给予酌情解决。

第六章附则

二十六条:本理事会财产属谭氏进峰公祠所有权,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占为己有。

二十七条:所有财产均造册登记进入祠堂档案。

二十八条: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大会通过生效,修改权与解释权归祠堂理事会。

南岳衡山谭氏进峰公祠理事会

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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