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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0 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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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近期,南岳镇分类办联合综合行*执法中队对辖区沿街的商铺、餐馆、酒店等进行垃圾分类检查,发现部分商家未进行垃圾分类、无分类垃圾桶等现象。5月12日下午,南岳镇分类办联合综合行*执法中队组织人员对辖区新兴路、虹南路开展检查,发现部分商家垃圾分类意识较弱,存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商铺未按照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未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混装混投等问题突出。执法人员根据检查发现的情况,要求商家限期整改。在现场,执法人员还耐心地向商家宣传了《条例》内容,科普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下步,南岳镇分类办、综合行*执法中队还将继续对辖区内多家“六小行业”进行检查,对存在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商家,将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处罚的,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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