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衡山卫健系统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28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详见《衡山县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衡山县健康事业发展贡献才华。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层次学历人员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学历人员(介入中心/神经外科/泌尿外科临床医学)的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50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衡山县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条件计划表》(附件1)。
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体制内在编在岗人员;
6.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策的人员;
7.有吸*史的人员;
8.法律、*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